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2022年公开招聘682名工作人员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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芃芃其菊

2022/8/17 1:10:05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内人社发[2022]2号)、《2022年度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体方案》,按照市委编委批复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为了顺利开展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82人,其中,部分岗位定向招聘服务期满(最低服务满2年,下同)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大学生退役士兵(这两类人员以下统称“项目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蒙汉兼通人员;部分岗位定向招聘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士兵。

“蒙汉兼通人员”是指:会说会写并熟练运用蒙古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人员。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4年7月1日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6年7月1日之后出生);应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具体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6.户籍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在招聘岗位表中明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项目人员在服务地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不受户籍限制。生源地为岗位要求户籍的应聘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取得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不受户籍限制。户籍取得时间截止到本简章发布日(2022年7月1日)。

7.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8.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以上条件中,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前(2022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2年7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由用人单位在招聘岗位表中明确,无特殊说明的截止日期为简章发布之日。2022年应届毕业生已聘用但到期未能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以下简称“项目岗位”),应聘者须为在报名开始日前在内蒙古自治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开始日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含2022年应届毕业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凡是到报名开始日,“项目人员”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过3年或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下同)、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的,不能再应聘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在读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2年7月底前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试用期内的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列编招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定向招聘“项目人员”“蒙汉兼通人员”以及“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报名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调整为普通岗位(不限定特定招聘对象的岗位)进行第二批报名。调整后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bskszx.com)。

2.报名时间:

第一批:定向招聘“项目人员”“蒙汉兼通人员”以及“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7月11日9:00—7月13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7月11日9:00—7月14日12:00。

缴费时间:2022年7月11日9:00—7月14日17:00。

第二批:普通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7月18日9:00—7月22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2年7月18日9:00—7月23日12:00。

缴费时间:2022年7月18日9:00—7月23日17:00。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已提交报名申请但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仍可以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后,已提交报名申请但尚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请考生务必注意。

注: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系统左侧“查询报考信息”功能中选择任意岗位查看相应岗位报名人数等信息。请应聘人员在相应的报名时间内选择好职位及早报名,防止后期出现网络拥堵情况,影响报名。

3.应聘人员须用本人身份证或护照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每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时,应聘人员注册登录后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30KB以下)。

5.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限200字以内)时,需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毕业至今的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工作经历须完整填写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否则,审核单位将不予审核通过。

6.在注册报名账户和填写报名信息时,应聘人员要注意信息准确。在认真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保存提交,提交后应再次核对信息,发现错误的要及时修改。资格初审通过后,要及时点击“打印表格”打印《报名表》(一式二份)。

注:应聘人员姓名和身份证号注册后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在资格审查通过前可以修改并重新保存提交,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可修改。所有应聘人员都要及时打印《报名表》,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应聘人员在注册报名时提供的个人联系电话在整个招聘期间(从报名至完成聘用)务必保持有效和畅通,以便各环节必要时的联系沟通,因电话号码无法接通或所留号码错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7.应聘人员须选择岗位条件中所要求的专业与本人毕业证专业一致的岗位报考。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本人专业信息。

8.应聘人员在网上报名时自行选择试卷语种,一经选定,不予变更。

9.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纳入应聘人员诚信档案。

(二)资格初审及缴费

1.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资格审查部门于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后24小时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审查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初审未通过的应聘人员,应根据“提示理由”修改信息或更改报考岗位,重新提交。

应聘人员对自己的审核状态要随时关注,因未及时查看审核状态或未及时完善相关信息而影响本人招聘的,责任自负。

2.《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表》)。

3.本次考试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设置。名称中包含“类”字的为专业类,不包含“类”字的均为具体专业名称。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4.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5.初审通过的人员要通过指定的网上银行进行交费,报考费每人70元(其中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

交费时间截止仍未完成交费的考生视为放弃报考。

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202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从报名网站下载并据实完整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持《减免报考费申请表》、笔试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和毕业证(2022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持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到市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大厅(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6号圆,电话:0478-8527277)审核登记办理退费手续。笔试缺考的,不再退费。办理退费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未退费到账的,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478-8527233)联系。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免交报考费。此类应聘人员报考费用的减免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进行。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将所在旗县区乡村振兴局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所在地旗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低保证。连同填好的《减免报考费申请表》(笔试考点和准考证号可不填)和本人身份证,以扫描件或清晰照片的形式,于报名结束前发送电子邮件至巴彦淖尔市人社局(电子邮箱:rckfk7233@163.com),经审核确认后办理退费手续。

(三)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应聘交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对于招聘高层次人才和用人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在定向招聘“项目人员”“蒙汉兼通人员”和“优秀嘎查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报名期间,已成功报名并交费的考生,所报岗位因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考生仍保留报名和交费资格,资格审核状态自动调整为资格审核未通过,应聘人员可在下一批次规定报名时间内自行选择岗位应聘。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

调整或取消的岗位,报名结束后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公布。对于取消开考的岗位,应聘人员交费成功的,予以退费(所交费用通过缴费原渠道退还应聘人员)。

(四)报名成功的人员须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凭此准考证参加笔试和面试。具体打印时间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相关公告,请关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

(五)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笔试后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市组织人社部门下发批复文件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后,不再进行递补。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及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卷面满分为200分,考试时长18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二)笔试按行业及岗位专业特点设置四类试题,并提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蒙古语言文字两种文字笔试试卷。四类试题分别为:A综合管理类、B社会科学专技类、C自然科学专技类、D医疗卫生类。各岗位对应的试卷类别由用人单位在招聘岗位表中明确并以招聘岗位表为准。

(三)应聘非“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选择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选择蒙古语言文字试卷的,必须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蒙汉兼通”岗位笔试试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部分,分值各占50%。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文字作答,“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蒙古语言文字部分”须使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四)笔试时间及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宜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相关公告,请关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

(五)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六)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应聘岗位相应笔试科目卷面成绩÷2,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七)笔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人社部门负责监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另行公告。

(二)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一般按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年限的,须提供本人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证明中应有工作单位名称、工作起止时间、单位地址、有关负责人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内容)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在不同单位工作(服务)的时间可连续计算。

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或合同制工作人员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五)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一)面试

1.资格复审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范围。面试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组织人社部门指导监督。

2.面试时间、地点、方式以及有关要求等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

3.“蒙汉兼通”岗位面试试卷分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两部分,应聘“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面试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题”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回答,“蒙古语言文字题”须使用蒙古语言文字回答。应聘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言文字作答(面试人员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工作人员作出书面申请),也可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人面试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成绩,或达到各旗县区及市直单位主管部门事先设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因行业特殊性、专业性,招聘单位可统一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

(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成绩(含民族加分)×60%+面试成绩×40%

2.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一)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加试形式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实际确定),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二)体检

1.体检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在指定的二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工作应在面试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完成,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体检,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及其他真实情况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应聘人员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考察

1.各旗县区及市直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档案审核由各级组织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进行。考察过程中,应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

2.考察工作应在体检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个人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3.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一)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新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

2.在本次考试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因参加其他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已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

3.在本次考试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五)对原有工作单位,尚在合同(聘用)期限内的拟聘用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或因其他原因,不同意调档的,不予聘用。

九、其他事项

(一)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2年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随时关注。

(五)本次公开招聘简章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六)本简章由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七)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招聘单位咨询电话”一栏。

附件:

《2022年度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党群).xlsx

《2022年度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政府).xlsx

《减免报考费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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